一觉醒来多少人成了精神病?

根据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,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。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,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,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。(11月23日《人民日报》)

看完此标准,网民惊呼:一觉醒来多少人成了精神病?因为网络时代,互联网已经成为许多网民获取信息,学习娱乐,甚至生活购物的选择通道。往往6小时,甚至超过了6小时的人不在少数。有的说,我因工作需要每天上网10小时左右,有9年了;有的说,我是网站编辑,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基本全在网上挂,24个小时有10多个小时在网上;等等。如果按照这一标准照套,不知有多少人成了新的精神病患者。

有的网友说自己每天上网近10小时,已经9年了,按照此标准我已经是精神病患者,是否给予我工伤;有的调侃的说,我远远超出了此标准,如果我做了违法的事,是否可以当作精神病患者另当别论等。当然这当中有说笑的成分,但是目前我国有2亿多网民,符合此标准的不是少数,如果其中有的人以此为依据,要求享受一定的待遇,或者说以此为自己的过错辩护,不知该怎么来解释。

当然,网瘾并不排除有精神病症状,媒体时有报道:如:初中生连续上网19小时累倒在铁轨上睡着险丧命;网瘾少年一年3次割腕网瘾难控制欲寻自残;大学生花光3000元学费在网吧泡了7个月;等等。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、网上聊天等网上活动,对自己的学习、工作、人际交往等带来不良的影响。造成精神空虚,荒废学业,严重的影响着身心和身体健康,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。因而,制定一定的鉴别标准,对一些心理有网瘾的人,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心理上的医治,很有必要,但是不区别对待,不分对象,以上网时间的多少来诊断精神病症,将引起认定上的混乱。

网络是缤纷十彩的世界,上网可以接受新的知识,可以了解许多现实中不知晓的新鲜成分,尤其是一些从事网络工作的人,更是一种职责,一种工作,如果把职责和工作当作是精神病症,不仅无限扩大了精神病症状的范围,也是对正常人人格上一种不尊重。

鉴定一个人上网是否有精神病症,并非从时间上可以断定,有的因为需要时间长,但他没有很强的依赖性,有的即使各种压力迫使他远离网络,但其心里始终难以摆脱,有的上网是为了学习、工作,有的上网是为了玩游戏、聊天过把瘾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上网的人越来越多,上网的时间也不断的增加,而把上网时间作为一种病态来认定,涉及面过宽,过于片面。